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3号),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以下简称“草案(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草案(申报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结构性存款的合作方。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针对相关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结构性存款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依法公告相关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6月 30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7月3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峰、李恩双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细则》,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2018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3日。 (三)2021年6月23日,经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7月3日。 (四)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3日。 (四)截止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情况 (一)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7月3日。 (三)本次延期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47,765.3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个人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含 1 年),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6886668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峰、李恩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