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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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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事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事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历锐先生、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王红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历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王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结合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动装公司进行增资并签署《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用于补充动装公司流动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董事刘清勇、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关于制定《佳电股份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兑现结论:公司2024年度完成利润低于分享目标利润,不能实现超额利润分享兑现。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制定《佳电股份2025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拟定了《2025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85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结合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动装公司进行增资并签署《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用于补充动装公司流动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监事杨玉龙、朱宏光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1名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刘汉成先生和董事刘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辞去职务后,将不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董事、总经理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规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刘汉成先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刘汉成先生的辞职需董事会选举出新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后生效。在此期间,刘汉成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增补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刘汉成辞职报告;
  2.刘亨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泰岭,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4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员、水电分厂工长、工装分厂厂长助理、工装分厂副厂长、汽发分厂副厂长、轻型制造中心主任、轻型制造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李泰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泰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泰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历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4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历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历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4.30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2名,首次授予数量877万股。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3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
  11.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8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23年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17.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9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3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21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9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0.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1.2024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22.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4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32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7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5.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6.2025年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27.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年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400070号),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1、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发生现金分红情形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2 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99,21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9,10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2024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5,858,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2025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95,216,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拟回购注销的情形如下:
  ■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659,775元(不含利息),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5,216,654股减少至694,985,154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值为2.8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2.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85元/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程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王红霞、韩钰
  5、联系电话:0454-8848800
  6、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鉴于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且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5,216,654股减少至694,985,15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95,216,654元变更为人民币694,985,154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6月3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历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王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历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4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历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历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历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安文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2月,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喷包车间主任、大型车间主任、产品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文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文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安文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8 年10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工艺部部长、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潘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潘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思蒂,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3月,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佳木斯供排水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成本管理部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哈电风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韩思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思蒂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韩思蒂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0 年 1 月,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车间主任、产品制造部经理、采购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郑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红霞,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7月,大学学历,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红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红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增资人民币483,257,062.92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结合动装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483,257,062.92元的募集资金对动装公司进行增资,全部用于补充动装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55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动装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10,314.88万元。经协商,动装公司各股东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0310元/注册资本。动装公司注册资本由1,070,000,000.00元增至1,674,517,034.00元,新增注册资本604,517,034.00元由公司和动装公司少数股东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股份”)以合计623,257,062.92元(“增资款”)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如下:
  ■
  增资前后,动装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如上表所示,本次增资后,公司对动装公司的出资比例进一步提升,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鉴于公司目前持有动装公司51%的股权,哈电股份持有动装公司49%的股权,哈电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动装公司增资、并签署《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将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99256583Y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梦启
  注册资本:107,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量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营业期限:2007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哈电股份分别持有动装公司51%、49%股权,公司为动装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后,公司所持动装公司股权比例预计提升至60.58%,哈电股份股权比例降至39.4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动装公司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356,920.96万元,净资产74,750.22万元,营业收入155,716.02万元,净利润15,536.90万元。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575573H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23,627.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承接国内外火力、水力、核能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总成套、工程劳务、制造、销售动力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压力容器及机械电器设备、电站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中介服务、原材料、配套件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物资供销业;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进出口业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4,615.52万元,净资产1,618,986.12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72,142.90万元,净利润171,852.42万元(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如“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所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故公司本次对动装公司增资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483,257,062.92元,本次增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的增资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动装公司议案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具体工作;(2)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审计与评估报告,与动装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增资方案;(3)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并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4)其他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有关事宜。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签署时间:2025年6月30日
  甲方1(增资方1):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增资方2):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或“增资方”,甲、乙称“双方”或“各方”。
  (1)本次增资
  1)本次增资定价依据及增资价格
  2025年5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55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动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74,750.22万元,评估值110,314.88万元,评估增值35,564.66万元,增值率47.58%。
  甲方1、甲方2同意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目标公司本次增资价格的计算依据,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0310元/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方案
  甲方1、甲方2同意: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70,000,000.00元增至1,674,517,034.00元,新增注册资本604,517,034.00元由甲方1、甲方2以合计623,257,062.92元(“增资款”)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如下:
  ■
  3)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2)实缴
  各方同意,甲方增资款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以完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
  (1)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约定的先决事项(即目标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1、保荐机构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需)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完成;
  (3)目标公司就本次增资已完成股东会召开(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及增资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的签署及目标公司章程的修订。
  (3)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违约:
  1)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承诺;或
  2)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3)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如果发生前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
  特别的,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力机构未能审议通过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方案,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港交所)要求终止本次增资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1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及本次增资经甲方1董事会、甲方1股东会审议通过;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港交所上市规则)及甲方2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及本次增资经甲方2董事会审议通过;
  4)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4、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5、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哈电股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204.2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系落实《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规定的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的需要,补充动装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计划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时,公司本次对动装公司增资的定价系以第三方审计及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动装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守必要、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动装公司后续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公司实缴的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5、《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资产评估报告》;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7月16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7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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