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中金优势领航”)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4日《关于准予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176号)准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于2022年11月3日生效。 根据《操作指引》及《集合计划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并申请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本集合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变更注册的批复,管理人将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提示性公告》明确具体变更事项及安排,请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 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履行完成其他相应程序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若我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作出调整,则另行公告。如在本集合计划到期日前未能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本集合计划自2025 年11月2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和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我公司将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2、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集合计划未来表现。 3、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 (010)6505-0105(直线) 5、公司网址: https://www.cicc.com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