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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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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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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7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 表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
  1)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801,C类000802)
  2)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882,B类000883)
  3)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193,C类024196)
  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5,C类003579)
  5)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6,C类003578)
  6)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811,C类003812)
  7)中金瑞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05,C类005006)
  8)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89,C类005490)
  9)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70,C类006571)
  10)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41,C类006342)
  11)中金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981,C类007005)
  12)中金恒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1293)
  13)中金鑫瑞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1703)
  14)中金金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2101)
  15)中金安益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111,C类013112)
  16)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140,C类021331)
  17)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983,C类013984)
  18)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5633,C类015634)
  19)中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5646)
  20)中金金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5580)
  21)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680,C类016681)
  22)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915,C类016916)
  23)中金安盈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607,C类016608)
  24)中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7733,B类024091,C类017734)
  25)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8481)
  26)中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8139,C类018140)
  27)中金金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8814)
  28)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21289)
  29)中金成长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9628,C类019629)
  30)中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23522,B类023965,C类023523)
  31)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023483,C类023484)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5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规则》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中金基金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7.2 其他销售机构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xfund.com
  电话:95017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电话:95188-8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20fund.com.cn
  电话:400-821-0203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电话:020-89629066
  (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电话:010-57319532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kenterui.jd.com
  电话:95118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电话:400-821-9031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cb.com/
  电话:95533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1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电话:95582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nesc.cn/
  电话:95360
  (2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tht.com/
  电话:95521
  (22)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lsc.com.cn/
  电话:95570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swhysc.com/
  电话:95523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swhysc.com/
  电话:400-889-5523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95579.com/
  电话:95579
  (2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电话:95517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电话:95536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电话:95565
  (2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话:95584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jzq.com.cn/
  电话:95310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2)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 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25〕124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30日起变更注册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简称
  产品简称由“集合-中金新锐”变更为“中金新锐股票”。
  4、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A类份额:920003,C类份额:92092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024711,C类基金份额:024712”。
  5、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朱剑胜”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丁杨”。
  6、变更产品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8、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九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之“(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的约定,“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其独资或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金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中金公司变更注册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6月30日起,《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仅对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6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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