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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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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4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412人,代表股份291,02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6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410人,代表股份31,196,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790%。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4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5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8%;反对5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9%;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提案2.00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8%;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6%;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1%;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提案3.00 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6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7%;反对6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5%;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7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9%;反对1,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3%;反对1,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提案5.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8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2%;反对4,76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9%;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68%;反对4,76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7%;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4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1%;反对4,81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9%;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62%;反对4,81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88%;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4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0%;反对4,8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1%;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92%;反对4,8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9%;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提案8.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3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1,0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弃权14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9,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0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0%;弃权14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提案9.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反对1,0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9%;反对1,0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4%;弃权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提案10.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0%;反对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弃权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5%;反对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4%;弃权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1%。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卞振华律师和李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4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981,312,532股变更为979,361,272股,注册资本也将由981,312,532元变更为979,361,272元。(注: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本变动相关手续,本次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动预测不包含上述变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和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8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一11:30,13:00一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电子邮件:IR@CRHMS.CN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传 真:010-65395300 3.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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