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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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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6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65.8312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5人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拟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4、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1日
  2、授予数量:465.8312万份
  3、授予人数:15人
  4、行权价格:16.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如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6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65.8312万份
  2、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862 、1000000863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6月25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10月29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6,65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58,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73元/股、最低价为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02,577.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658,312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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