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福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高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萍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晨祥、温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