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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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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靳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 至202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也将于会议召开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不能现场办理登记的,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形式登记,信函和邮件以本公司收到的时间为准。信函或邮件里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5:00。 (五)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业路666号北特科技证券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21-62190266-666 邮箱:touzizhe@beite.net.cn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8,526,168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8,526,168股,并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仅用于本次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对象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情况等最终确定; 7、假设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与上期持平、较上期下降10%分别测算;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2025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扎根汽车零部件行业20多年,主要从事底盘零部件、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空调压缩机及热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所从事的汽车底盘零部件业务,主要涉及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加工等加工工艺,所积累的金属精密加工和超精密加工生产工艺与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工艺同源。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基地建设,而行星滚柱丝杠的生产需要热处理以及车削、磨削等关键工艺加工,与公司现有产品同属于金属加工领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紧抓高端装备国产替代和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实现现有产业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建设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基地,不仅能够进一步拓展现有的产业布局,而且还将助力公司实现从传统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向机器人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战略性转型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在加工工艺技术环节,公司在金属材料调质、表面热处理、校直、精密车加工、磨加工、探伤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验,这些加工环节与行星滚柱丝杠产品的生产工艺同源。公司目前已与上游设备供应商、原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合作厂商进行多轮技术方案讨论与验证,已掌握行星滚柱丝杠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并已实现产品的小批量交付。 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汽车底盘零部件和行星滚柱丝杠都需要具备较高的精度、强度和可靠性,公司长期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能够确保产品在复杂工况下稳定运行,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这种产品特性上的相似性,为公司进入高端滚动功能部件领域提供了技术保障。 2、人员储备 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行业20余年,培养了一批在生产及质量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和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及招聘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资源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客户体系,客户群体优质,主要包括全球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国内知名合资车企以及国内领先的自主品牌车企。此次募投项目生产的行星滚柱丝杠,主要用于人形机器人以及其他高端装备和精密传动领域,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建立生态合作关系,向客户完成小批量交付并获得客户认可。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规模化量产的推进,公司行星滚柱丝杠的生产成本将有效降低,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其他领域的前景将逐步成为可能。公司可依托现有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在募投项目量产后对相关产品进行横向拓展和推广,积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和更广泛的客源,充分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从供应链管理角度,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拥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与原材料供应商、加工设备供应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进入丝杠领域后,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供应链资源,快速整合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等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持续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五)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六)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2021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万元)的23.63%。 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北特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整改: 1、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公司高度重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专门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学习与培训; 2、财务会计工作整改。公司认识到存在的相关财务内控问题后,立即制定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措施,开展专门的整改活动; 3、内控及信息披露薄弱环节的整改措施。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以及财务部、董秘办、内审部召开了专项整改提升活动,根据公司既有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总结了造成前期公司信息披露错报的原因以及由此反映出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管理水平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细节表单及流程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得到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0年通报批评 1、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认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北特科技2019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相比由盈转亏,但北特科技未按规定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至2020年4月25日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不及时。 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特科技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不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二)2021年5月监管警示 1、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北特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及2021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上海光裕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等原因,存在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18年度调减营业收入3,106万元,占2018年度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55%,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376万元,占2018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6.27%;2019年度调增营业收入3,106万元,占2019年度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38%,调减净利润约258万元,占2019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1.79%。2020年前三季度,调增短期借款234万元,占更正后短期借款科目的0.68%;调减未分配利润179 万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科目的1.05%。 北特科技收入确认不准确、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经营情况,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科目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特科技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对于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知识进行培训并深入探讨及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仔细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各子公司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与跟踪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核算情况,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时,必须提供合理的支撑依据,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汇总管理,强化相关信息的复核工作机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年8月警示函及通报批评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于2021年10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报批评决定,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北特科技通过子公司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北特科技总经理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2,38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27日已收回。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北特科技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上海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12,2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5日已收回。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北特科技资金,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特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上述转出资金中,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累计转出的1.1亿元用于靳晓堂认购北特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北特科技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北特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特科技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合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4年11月口头警示 1、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口头警示,认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提交《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由于公司于当日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部分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化,但公司随公告提交的股份注销申请单中,未正确填写回购账户股份数等要素,产生业务可能无法办理的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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