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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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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及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超募资金24,500.00万元变更投入至“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该事项已经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5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5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 至202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7月13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3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9.0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0.00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99.02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自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今,公司持续关注股价走势并积极寻求实施回购的机会。期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高于首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9.02元/股(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尚未实施。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首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9.02元/股(含),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再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9.0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0.00元/股(含)。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再次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2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9.0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0.00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6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新增的两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增选的1名独立董事担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蒋守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前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守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蒋守雷先生简历 蒋守雷先生,194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现任普冉股份(688766)独立董事、上海新阳(300236)独立董事,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荣誉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守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蒋守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6月26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4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人数由6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 (二)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1、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 3、衔接新《公司法》关于面额股和无面额股的规定,完善面额股相关表述。 (三)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梳理完善了股东会职责。 (四)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新增独立董事专节。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4、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梳理完善了董事会职责。 (五)取消监事会,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张苏彤、彭明秀、ZHANBING REN,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苏彤)行使,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删除监事会的专章,在章程中原来涉及监事会行使职责的表述相应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六)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并制定部分新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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