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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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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5,4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2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7月1日。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40,47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8、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5,662股。 19、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438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上市日为2024年6月4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3日届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1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14名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800股,由于公司先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800股调整为330,876股,授予价格由34.71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授予对象14人不变。历次进行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14名; 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共165,4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1,770,306股的比例为0.1023%。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数据仅包含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3)上表中解除限售股票数量部分激励对象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各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备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5月31日股本结构;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首发前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的“本次变动”及“本次变动后”的数据未考虑本次控股股东李虎先生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影响,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明利”)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7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40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2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至8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 2023年1月19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7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0,176,800股; 2023年7月12日,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80,176,800股变更为112,247,520股; 2023年9月8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000,280股,公司总股本由112,247,520股变更为113,247,800股; 2024年4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0,800股,公司总股本由113,247,800股变更为113,217,000股;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13,217,000股变更为147,182,100股; 2024年6月4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330,876股,公司总股本由147,182,100股变更为147,512,976股; 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73,255股,公司总股本由147,512,976股变更为147,586,231股。 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114,7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7,586,231股变更为148,700,931股。 2024年11月2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3,953股,公司总股本由148,700,931元变更为148,744,884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44,884股变更为148,743,064股。 2025年1月1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3,029,608股,公司总股本由148,743,064股变更为161,772,672股。 2025年3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股变更为161,770,306股。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1,770,30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6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134,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后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40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李虎先生与其妻田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704,735,其中首发限售股58,401,775股(限售期36个月,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算),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股(限售期18个月,自2025年1月23日起算)。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16,88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3)李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 备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5月31日股本结构;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的“本次变动”及“本次变动后”的数据未考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影响,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德明利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德明利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综上,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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