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特此提示 4、咨询方式: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18。 5、公司网址:https://www.hazq.com/zg/home/index.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 (二)《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注: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托管人简况、投资组合报告和集合计划的业绩等部分,详情请见更新后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