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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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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7,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回购最高价格1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59元/股,回购均价9.9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77,357.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1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自披露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出售均价为15.09元/股,出售总金额为75,447,02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已回购股份中剩余5,007,526股尚未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三)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将2022年剩余已回购股份用途由“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2年已回购股份中尚未出售的5,007,526股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946,275,005股减少至941,267,47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46,275,005元减少至941,267,4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人:陈志生;
  5、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6、传真号码:0755-86393986;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徐岷波,独立董事杨正洪、权进国、邵丽丽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殷明、财务负责人周志超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1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庄丽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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