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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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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3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5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形成了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8,020,000张,2,802,000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5年7月1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52.4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7月7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1日(T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06,510,8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800,00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604,710,82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5年7月1日,T日)(含)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80,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伯特利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63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633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06,510,8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800,00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604,710,82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 802,000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596”,配售简称为“伯25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596”,申购简称为“伯25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伯25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伯25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80,200.00万元,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关联方结算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增加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额及调整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因此,公司再次增加并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公司增加预计后在2025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6,500万元人民币;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变,仍为655,1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中兵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3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5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形成了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8,020,000张,2,802,000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5年7月1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52.4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7月7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1日(T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06,510,8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800,00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604,710,82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5年7月1日,T日)(含)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80,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伯特利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63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633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06,510,8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800,00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604,710,82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 802,000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596”,配售简称为“伯25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596”,申购简称为“伯25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伯25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伯25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80,200.00万元,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关联方结算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增加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额及调整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因此,公司再次增加并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公司增加预计后在2025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6,500万元人民币;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变,仍为655,1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3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及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及调整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中兵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增加及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增加预计后2025年度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655,100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关联方结算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增加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额及调整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因此,公司再次增加并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奇瑞汽车
  奇瑞汽车成立于1997年1月8日,注册资本546,983.16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517,253.06万元、净资产2,328,191.95万元、营业收入14,295,497.46万元、净利润1,274,812.21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奇瑞科技的股东,持有奇瑞科技100%的股权。
  (二)奇瑞科技
  奇瑞科技成立于2001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189,255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01,006.41万元、净资产498,464.93万元、营业收入369,930.62万元、净利润44,537.03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科技是奇瑞汽车的全资子公司。
  (三)奇瑞新能源
  奇瑞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03,368.98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226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71,671.84万元、净资产-299,090.73万元、营业收入741,044.88万元、净利润-40,098.0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新能源是奇瑞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四)奇瑞商用车
  奇瑞商用车成立于200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900万元,注册地为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8号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集装箱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二手车经销(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018,752.60万元、净资产379,207.85万元、营业收入3,599,816.61万元、净利润192,683.33万元。
  奇瑞商用车是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
  (五)芜湖达奥
  芜湖达奥成立于2002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554.6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芜湖达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8,631.23 万元、净资产20,456.35万元、营业收入166,922.76万元、净利润5,311.30 万元。
  芜湖达奥已于2025年1月22日更名为芜湖达敖汽车智能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为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再为奇瑞科技控股子公司。
  (六)东南汽车
  东南汽车成立于1992年05月21日,注册资本为278,366.99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集装箱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14,163.74万元、净资产221,013.92万元、营业收入1,663,961.17万元、净利润128,904.7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南汽车为奇瑞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七)大卓科技
  大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卓科技”)成立于2023年02月01日,注册资本为6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B1座10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913.43万元、净资产11,001.1万元、营业收入8,308.7万元、净利润-11,635.42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卓科技为奇瑞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八)奇瑞大连产业园
  奇瑞(大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简称“奇瑞大连产业园”)成立于2022年09月07日,注册资本为10,12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出口加工区A区2号工业园物业办公楼4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6,794.22万元、净资产7,861.49万元、营业收入5,840.17万元、净利润-2,381.66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大连产业园为奇瑞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九)安徽智界
  安徽智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智界”)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5楼1507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智界为奇瑞汽车100%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定价依据。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采购主合同》、《批量零部件价格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具体品种、数量、单价、交货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以每笔购销合同或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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