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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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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注3:上述重要子公司包括了单体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数据5%以上的子公司,以及出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虽财务指标占比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606,545,820股,其中袁永彬(YUAN, YONGBIN)持有110,604,3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4%;同时,袁永彬与伯特利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恒麓,上海恒麓为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潘禾佳系袁永彬之配偶。同时,袁永彬担任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结合伯特利投资成立后合伙人的变化情况、合伙人人选及合伙企业份额的分配来看,袁永彬对伯特利投资的管理有重要决定权。此外,报告期内,袁永彬及伯特利投资在历次股东大会表决时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因此,伯特利投资构成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袁永彬及其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合计控制公司139,918,12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7%,超过任何其他单一股东,并且袁永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拥有重大影响,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实质影响,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袁永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袁永彬
  袁永彬先生:1962年9月生,博士学历,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华东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至1987年就读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强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美国密州理工大学运筹管理学专业,获机械工程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初在ABEX公司(AbexInc.)历任工程师、开发部经理。1998年至2004年在天合汽车集团(TRWAutomotiveHoldingsCorp.)北美技术中心历任高级经理、亚太区基础制动总工程师,2000年被评为天合汽车集团院士。2005年至2007年担任奇瑞汽车研究院副院长。2009年至2011年担任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中国工作委员会(C-WP29)专家。2010至2014年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理事。2014年至2023年担任国务院侨办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公司董事长和/或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伯特利投资
  袁永彬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上海恒麓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恒麓为伯特利投资普通合伙人。上海恒麓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袁永彬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前次再融资的相关主体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及减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的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单位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单位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本单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可转债;
  3、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若本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袁永彬出具的承诺详见下述“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及减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的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独立董事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30Z1236号、容诚审字[2024]230Z0360号和容诚审字[2025]230Z0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三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范围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
  2、2023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3、2022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2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3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因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因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为-19,807,130.48元、-36,885,024.02元。
  3、2024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1)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二)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2022年度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2023年度
  2023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24年度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1、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64,631.02万元、1,074,674.82万元及1,278,603.58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加趋势。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长24.29%,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增长18.98%,主要系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的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应收定期存单利息和票据保证金。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28,695.82万元、233,954.42万元及218,503.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7%、30.31%及23.61%。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代码:000980)股票,系浙江德鑫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以301,571股众泰汽车股票抵偿公司因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债权。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0,069.81万元、21,464.27万元及9,356.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8%、2.78%及1.0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有所波动,主要系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筹划,各期购买、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变动所致。截至2024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2,108.12万元,降幅为56.41%,主要系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3,883.44万元、234,858.49万元及355,097.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90%、30.43%及38.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分别增加21.13%和51.20%,主要原因系受益于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的演进,以及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推动,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3.50%、93.83%及95.80%。从账龄上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均在93%以上,回款情况良好。
  3)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包括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通用汽车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坏账风险较小。
  4)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12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93.09%、94.24%及96.03%。
  5)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部分回收风险较大的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非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
  注:浙江世宝列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表,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注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注2:数据源自各公司年度报告、同花顺iFind。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1.74%、10.63%及8.87%。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4)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81,150.21万元、130,043.11万元及109,879.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1%、16.85%及11.87%。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最近三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5)存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902.83万元、103,707.75万元及141,996.9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6%、13.44%及15.34%。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长13,804.92万元,同比增长15.36%,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长38,289.16万元,同比增长36.92%,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规模及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加大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其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220.87万元、4,646.85万元及6,978.17万元,包括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组成,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6,585.24万元、6,023.14万元及7,263.3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5%、1.99%及2.0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7,263.32万元,为对芜湖高新毅达和宁波前瞻引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
  (2)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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