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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伯特利 股票代码:603596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Ltd.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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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623】号04),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伯特利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国内汽车制造业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与下游汽车制造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而汽车制造业具有很强的顺经济周期的特点,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居民对汽车的消费意愿与能力增强,促进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反之,汽车制造业发展放缓。过去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汽车制造业的大力扶持,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整体呈现较好态势。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万辆和3,0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但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汽车市场曾在历史上出现下滑的情况,2018年-2020年期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降低、特大城市汽车限购、限行政策愈发严格,以及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提升等多因素影响,汽车产销量均呈现负增长。未来如果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增速出现放缓,乃至出现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公司的下游客户需求可能有所下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内的企业众多,相关领域激烈竞争。自2005年以来,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国际巨头纷纷进入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市场,加剧了国内市场竞争。同时,近年在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趋势下,自主品牌零部件供应商也发展较快,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目前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争方式也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如果公司不能利用已经在现有产品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及质量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优化产品结构,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427,453.11万元、540,965.24万元及748,647.0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17%、72.38%及75.34%。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重要客户包括奇瑞汽车、通用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商,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以高质量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市场化竞争而争取来的。这些客户经营较为稳定且产品需求量较大,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随着汽车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商日益面临着车型迭代加快、技术含量提高、开发和制造周期缩短、产品价格下降等竞争压力。受之影响,一旦公司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订货数量减少,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89,073.97万元、282,497.90万元及441,629.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4.13%、37.80%及44.44%。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近年来公司已成功开拓一批新的客户,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通用汽车、北京汽车、理想、蔚来、小鹏、Stellantis、马恒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引入新的客户,公司的客户结构也将更趋合理。但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如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开发、引进了更多新款、爆款车型从而增加了整车销售量,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3、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45%、19.50%及18.81%。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和产品较多,并按照开发周期逐步将新产品投入量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压力加大,整车销售价格存在下行压力,而整车厂商在汽车产业链占据着强势地位,往往将因市场竞争导致的整车降价的压力转嫁给上游零部件企业。虽然公司也具备一定的转移降价压力的实力,但如果行业整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通过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实现规模效应,或未能将整车降价的压力进一步向上游转移或采取措施自行消化,则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或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EMB、WCBS、EPB及轻量化零部件等,属于公司目前的机械制动产品及智能电控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现有产能及饱和度等因素,审慎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但若出现公司未能持续完成技术迭代、持续获得客户新订单或新项目的定点,或客户新项目量产时间晚于预期、客户的车型下游市场销量不佳等情况,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产生无法按预期进度顺利实施或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产品扩张和技术升级,实现业务可持续增长;同时有利于提升国内外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全球化布局。但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客户投资规划、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在当地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此外,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而出现延后、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竞争加剧等,均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投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3、本次墨西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国际贸易环境及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当地产能建设项目,如果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提升,如出口目的地国贸易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影响。此外,若下游北美等汽车销售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如北美或欧洲汽车销量严重下滑,或者出现其它导致销售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公司墨西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411,784,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959.49万元(含税)。此外,公司于 2022 年累计回购股份 1,000,086 股,使用资金总额 73,275,468.48 元。现金分红金额(含其他方式)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9,871.46万元的30.47%。 2、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433,235,7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730.0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9,149.81万元的16.52%。 3、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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