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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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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5-04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大有控股的上述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1、冻结原因说明
  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本次冻结股份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其控股股东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5-04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2,399.99元,经调解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之一、(2025)苏0413民初5286号】、《民事调解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和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或“原告”)因承揽合同纠纷所致的基本银行账户及一般银行账户冻结已全部解除,目前该案件已由洁绿重工撤回起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以及案件基本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
  三、判决(调解)情况
  (一)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182,399.99元,此款于2025年6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7月底前支付200万元,于2025年8月底前支付172万元,于2025年9月底前支付120万元,于2025年10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11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12月底前支付120万元,于2026年1月底前支付150万元,余款1,562,399.99元于2026年2月底前履行完毕。
  (二)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12,182,399.99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协议第三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744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52,448元,由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12,448元,由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2026年2月底前迳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经法院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2,399.99元,调解后公司将对该笔款项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之一、(2025)苏0413民初5286号】;
  2、《民事调解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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