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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46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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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04人,代表股份769,247,7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5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03名,代表股份587,554,242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3.45%。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181,693,521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39.53%。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8,700,8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6人,代表股份70,546,87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9%。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1至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3至第15项议案为特別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出席的股东中,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以及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第11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本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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