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51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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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周三)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周三)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新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87名,代表股份1,807,619,9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0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5,035,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3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584,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618,0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98,05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0%;反对7,8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弃权1,7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05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0%;反对7,8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弃权1,7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8%。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56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5%;反对7,9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9%;弃权2,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5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9%;反对7,9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6%;弃权2,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6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7,87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弃权2,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60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7%;反对7,87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5%;弃权2,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39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5%;反对7,98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权2,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39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2%;反对7,98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2,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57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5%;反对1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弃权2,4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57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2%;反对1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2%;弃权2,4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59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5%;反对8,16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7%;弃权2,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4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30%;反对8,16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5%;弃权2,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3,45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3%;反对12,02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弃权2,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45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35%;反对12,02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弃权2,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0,43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1%;反对11,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8%;弃权2,4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98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12%;反对11,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弃权2,4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52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2%;反对18,79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弃权2,2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52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6%;反对18,79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3%;弃权2,2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0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4%;反对10,01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弃权2,5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9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5%;反对10,01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4%;弃权2,5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33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3%;反对10,00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弃权2,2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33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7%;反对10,00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9%;弃权2,2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剡律师和刘海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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