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7天(含)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1+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5.2.2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9: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2.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每次分笔计算转换费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在T+2日后(含)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应以“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出后剩余的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4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且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6.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6.3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目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95551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公司网址:www.pytz.cn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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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公司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5547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