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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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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4,092,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在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原因导致总股本已发生变化,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各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旷隆威 咨询电话:0755-26951598 传真电话:0755-26584355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22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224,719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2024年12月31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行权2,550,700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加了2,550,700股。 公司以2.80元/股的回购价格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4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251,6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了447,000股。 综上所述,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2月3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22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1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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