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价值增长”)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并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同步更新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存续期限由“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及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12月7日。 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在特殊开放期内,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各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中信建投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中信建投价值增长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 (1)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存在终止的风险。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4、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 ■ (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同时,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