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期权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批量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经核查,参与本次行权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询价转让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及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取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和提升公司竞争力,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通过《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业绩考核指标重新调整并通过《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十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五)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指标进行调整。 (十六)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四)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六)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3,197股后的股本210,682,0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16,854.93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49,390股后的股本210,525,8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841,988.68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当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524元/股调整为13.112元/股(13.112元/股=13.524元/股-0.142元/股-0.27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29元/份调整为26.878元/份(26.878元/份=27.29元/份-0.142元/份-0.27元/份)。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基腾)。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常州基腾向银行申请授信、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9.86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07.94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19.86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被担保人常州基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常州基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的需要展开,有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常州基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07.94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5%,占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4.4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0万股,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308.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1%;预留51.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11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11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实际授予180人,预留授予4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3: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B、C、D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取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和提升公司竞争力,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重新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0)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业绩考核指标重新调整并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指标进行调整。 (16)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1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51.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4.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5月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 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合计1.4万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4.4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4.40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二)归属数量:114.40万股。 (三)归属人数:166人。 (四)授予价格:13.112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8名,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6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四)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内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