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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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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五人)。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4)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注销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38,24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3,552.74万元、流动资产2,935,038.4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0.15%、1.22%、0.24%。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后,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后续注销相关事项,包括注销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凸显生态环保主业的发展方向,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Tianjin TEDA Co.,Ltd.”变更为“Tianjin TEDA Resources Recycling Group Co.,Ltd.”;证券简称“泰达股份”、证券代码“000652”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相关变更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和《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和《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6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监事韩琳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史亚楠先生和监事韩琳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职工监事陈翀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4)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注销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38,24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3,552.74万元、流动资产2,935,038.4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0.15%、1.22%、0.24%。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后,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后续注销相关事项,包括注销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6.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 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4.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注销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38,24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3,552.74万元、流动资产2,935,038.4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0.15%、1.22%、0.24%。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 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 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后,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后续注销相关事项,包括注销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回购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按市场行情灵活响应,与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合理对冲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生态环保主业的发展方向,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十四五”以来,公司持续聚焦生态环保主业,生态环保业务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司生态环保板块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业务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五五”公司将继续以生态环保为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但是,目前公司名称无法凸显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公司市场价值未能完全体现。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更好地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判断,公司拟变更全称,拟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变更,证券简称“泰达股份”、证券代码“000652”保持不变。 (二)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相关变更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规划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 2.议案1.00、3.00、4.00和5.00为特别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需逐项表决的事项;议案1.00、3.00、4.00和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9日和2025年7月10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冯昱先生;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包括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变更名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和调整交易类事项权限等,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关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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