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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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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黎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全部议案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梦舒、吴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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