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 至2025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至 2025年7月10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66952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等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2、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7亿元。 3、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5、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6、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修订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产生和变更办法等,完善了面额股相关表述。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梳理完善了股东会职责。 3、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梳理完善了董事会职责。 4、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章程中原来涉及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责的表述相应改为由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并调整“半数以上”等表述。本次修订对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5、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蔡征国、祝世超、崔萍,其中蔡征国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崔萍、黄阳、蔡旻辰,其中崔萍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祝世超、黄阳、陈波,其中祝世超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阳、崔萍、高攀,其中黄阳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