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将于2025年6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本钢转债”利息为3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因2025年6月29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
  4.除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5.本钢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6%,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9%,第五年为3.8%,第六年为5.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凡在债权登记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算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6月29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5.0%。
  9.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对可转债的各种风险有充分认识和理性预期,谨慎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00亿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钢转债”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本钢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18
  3.可转债发行量:68亿元(6,8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68亿元(6,8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4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为0.6%,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9%,第五年为3.8%,第六年为5.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13.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钢板材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本钢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本次付息每10张“本钢转债”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40元;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8.00元;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钢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次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