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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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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4,194,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691,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4,502,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4,502,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4,502,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6%。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董事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左文广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水先生、申柏希女士;公司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监事唐汇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15,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股东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尹高斌、刘刚、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8、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了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黄国平先生、左文广先生及游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
  8.02.候选人: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8.03.候选人:选举黄国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
  8.04.候选人: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8.05.候选人: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1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5%;
  8.02.候选人: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0%;
  8.03.候选人:选举黄国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7%;
  8.04.候选人: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0%;
  8.05.候选人: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24,2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
  9、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了徐水先生、申柏希女士、曾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徐水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
  9.02.候选人:选举申柏希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11,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9.03.候选人: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005,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徐水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6%;
  9.02.候选人:选举申柏希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2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1%;
  9.03.候选人: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31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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