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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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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和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将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3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7.0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0.00万股,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600.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8%。2023年6月2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40.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第三批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即解锁日为2025年6月24日,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共计240.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股份为240.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管理委员会将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2022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
  ■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赎回本金4,000.00万元理财产品并收到理财收益33.00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全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四川银行定期存款,具体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
  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该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四川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2025年6月20日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将在江西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
  1、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为:798900697300019,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
  2、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3、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额度部分和超过基本额度部分分别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4、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要求,即视为自动延期,每次自动延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若甲方需终止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江西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终止通知书》),乙方为甲方办理协定存款终止各项手续。
  5、利率调整。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监管要求,若利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按以下条款执行。
  1.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本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2.银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调整,是指银行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本行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进行的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
  3.客户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江西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终止通知书》)。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
  4.若协议涉及的存款品种为协定存款的,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分段计息。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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