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临2025-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马宏伟先生: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蚕丝分公司进出口二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马宏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提名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海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蒋海英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提名罗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罗凌女士:1971年5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审计室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集团财务部副经理、中心店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南京中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级)、财务经理、审计部审计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级),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罗凌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罗凌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巧根先生:1961年12月生,九三学社社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等职。冯巧根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与管理会计,研究成果曾获多项省部级奖项,出版著作近20余部,在《会计研究》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国家及省级课题近20项。 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冯巧根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冯巧根先生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2.提名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震女士:1976年10月生,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美国理海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任访问学者。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江苏省企业国际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江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老挝国家工商联投资顾问,中国MBA发展论坛“双创金牌导师”。 唐震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唐震女士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3.提名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剑先生:1980年7月生,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海南自贸港专家委员,江苏省委宣讲团成员。近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商务部发展研究成果奖,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学术研究奖一等奖。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曾担任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剑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韩剑先生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31)。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简称:苏豪弘 业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5-03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