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6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8名,代表股份829,69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99,11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名,代表股份30,575,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名,代表股份42,76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2,18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30,575,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86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2%;反对10,63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4%;弃权194,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3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4.6851%;反对10,631,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02%;弃权194,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永刚先生、王新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蔡永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517,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587,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46%。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王新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34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41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2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