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七名,通讯表决董事两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潘立雪、冯颖。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31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5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更名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2025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5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届时将成立第九届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和于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名潘立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沧州明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32号。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和梅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沧州明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32号。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33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付洪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付洪艳女士、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均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届时将成立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和于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名潘立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梅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 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桂亭先生,中国籍,1949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省“优秀企业家”。历任沧州市电子设备厂车间主任、政工科科长,沧州市二轻局副局长,沧州市东风塑料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沧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职务,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桂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如奇先生,中国籍,1964年生,高中学历,河北省劳动模范。历任沧州市东风塑料厂业务员、销售处长,沧州市东风塑料厂聚氨酯分公司经理,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沧州高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在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沧州东塑颐和商城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沧州东塑明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董事,在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沧州高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赵如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赵如奇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沧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个人(优秀企业家),河北省劳动模范。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立雪女士,中国籍,1986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助理、阿里巴巴集团信用金融部资信调查专员、巨化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担任副部长(主持工作),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在巨化控股任职期间,曾受公司委派,担任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职务,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二部总经理、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潘立雪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若奇先生,中国籍,1957年生,本科毕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SA/TC48)委员、住建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最近五年,除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魏若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魏若奇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颖女士,中国籍,196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企管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监事、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五年冯颖女士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监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颖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冯颖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梅丹女士,中国籍,197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最近五年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梅丹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梅丹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描述;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