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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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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724,73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58,34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24,73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6,621,931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94,631.72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621,931×0.12)÷158,346,667≈0.11869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869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3)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4.3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2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注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 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5,4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浩瀚转债”,转债代码“118052”)。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3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 24.3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 2025年 5月20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5年3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浩瀚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浩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24.3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4.2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从 2025年 6月26日(除息日)起生效。计算过程为: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4.3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1869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每股现金股利D为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621,931×0.12)÷158,346,667≈0.11869元/股。 P1=24.38元/股-0.11869元/股=24.26元/股 “浩瀚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5年9月19日至 2031年3月12日,目前“浩瀚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浩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3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8462866 邮箱:haohanir@haohan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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