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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4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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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7人,1,490,196,27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389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2,983,45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795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2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54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5%;反对54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雪琴、邓睿珩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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