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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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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1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01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2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2,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号”文同意,公司28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第一次调整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5.78-0.5=15.28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5.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第二次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5,988,0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8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13,653,151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2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7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754066(即:1,065,988,043股/1,413,653,151股)。P1=(15.28+12.78×0.754066)/(1+0.754066)=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
  (三)第三次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13名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79,641,399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4.2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1.2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72015(即:178,571,428股/2,479,641,399股)。P1=(14.21+11.20×0.072015)/(1+0.072015)=14.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4日起生效。
  (四)第四次调整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4.01-0.75=13.26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第五次调整
  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结合上述规则,公司调整“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如下:P1=P0-D=13.26元/股-0.15元/股=13.1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拟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原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无剩余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结合上述规定,公司将调整“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1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P0-D=13.11元/股-0.10元/股=13.0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届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目前暂以2025年6月17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58,216,238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65,821,623.8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二)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25;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已于2021年5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原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无剩余回购股份。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11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3.11-0.10=13.01元/股
  调整后的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
  咨询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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