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5)。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2024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分配44,267,215.56元。 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5,57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0000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完成控股股东变更,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票无偿划转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泰达控股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泰达股份486,580,511股股份之日起……泰达控股将承接原股东泰达集团之前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条件下,将出售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公司账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 关于原控股股东泰达集团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以上承诺,对泰达控股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限价为1.497元/股;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1.467元/股(1.467=1.497-0.030)。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及地址:公司证券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邮编:300457) (二)咨询电话:022-65175652 (三)传真电话: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达碳资管增资并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碳资管”)增资,并由泰达碳资管与广东邦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发展京津冀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达碳资管增资并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二、进展情况 目前,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合资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天津邦普泰达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M4D9B7Y 4.成立时间:2025年6月18日;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0号MSD-B1 15楼1507室 6.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邦普泰达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