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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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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57,44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57,4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万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6,099.283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624.273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75.0101万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公司首发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3,457,44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5%,限售期为自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6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首发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针对该限售股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丰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457,44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5%,限售期为自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00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 年7月11日公司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元,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2025年5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预计待支付金额”为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款等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待支付金额中,募集资金及衍生利息不足支付的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预计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支付的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项目资金节余主要系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99.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旨在投向新产品预研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优化研发组织架构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保证募集资金发挥应有价值和作用,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安全,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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