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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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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5-0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1月2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7,920.00万股(其中刘志坚4,000.00万股、刘琪3,200.00万股、刘绍宏720.00万股)(具体以实际转让额度为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120,415,980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2025年2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134号)。
  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芜湖远大创投转来的安徽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5】202号)。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芜湖远大创投通过“协议受让+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经各方签章且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生效。至此,该协议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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