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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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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5-02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付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14.5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0%。 ● 朱付云女士近日将质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1,5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54%。 ●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朱付云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30万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9.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3%;朱付云女士以及由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蓓”)累计质押股份1,430万股,占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16%,占公司总股本的6.9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朱付云女士通知,获悉其将质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1,5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付云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付云女士以及由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南京瑞蓓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嘉和 股票代码:603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程敏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东程敏先生按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其配偶张静女士股份未变)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程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张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程敏先生与张静女士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敏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与配偶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敏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及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即不超过1,372,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前述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6,490,816股的0.6644%;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7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6,490,816股的4.346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348,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0113%。 2025年6月19日,程敏先生因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3,500股,其与张静女士合计持股数量减少至10,324,500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敏 2025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 2025年6月19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敏 2025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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