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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18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现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不作其他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或变更。
  本议案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张萍和钱树良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减值测试及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格众蓝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与九格众蓝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标的公司以及其控股的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之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事宜进行约定,完善九格众蓝利润承诺保证责任并达成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和钱树良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与华芳集团、张萍和钱树良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各方就标的公司以及其控股的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之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事宜进行约定并达成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所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所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年5月16日公布)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现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不作其他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或变更。
  本议案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交易对方张萍和钱树良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减值测试及补偿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格众蓝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与九格众蓝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标的公司以及其控股的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之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事宜进行约定,完善九格众蓝利润承诺保证责任并达成补充协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和钱树良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与华芳集团、张萍和钱树良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各方就标的公司以及其控股的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之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事宜进行约定并达成协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年5月16日公布)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秦大乾保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XX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该事项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尚需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报告书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该事项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尚需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报告书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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