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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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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公司境外收入的业务模式,包括销售渠道、物流方式、结算方式、收款方式等;
  (2)对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检查,包括检查重大项目合同主要条款、沟通记录、银行回单、终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核查企业的物流单据及报关单,查询海关出口数据,确保货物已经实际发出并已经通过海关报关;
  (3)将公司海外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税务系统报关单信息进行了核对;
  (4)对大额海外销售收入进行函证,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检查合同、报关单、发票、验收单等替代审计程序。进入特斯拉供应商系统,查询了相关业务内容。取得了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与境外会计师加强沟通与协调,评估其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审计准则与编制基础的差异。
  ”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上述审计程序可以证明海外收入的真实、完整。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客户的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国外客户的信息,了解公司主要的规模、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业务是否与公司产品契合;
  2、抽样检查与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报关单、运单、销售发票、验收单等;获取并检查了海关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海关出口及外汇管理局平台外汇结算数据进行核对,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于公司主要海外项目结合重要节点时间、回款情况、客户情况等分析公司海外收入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4、查阅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均为知名厂商,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海外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条件与境内业务一致,海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近年来海外订单规模快速增长,海外部分大额订单验收而确认收入;
  3、公司海外项目包括从国内出口至境外的项目和海外子公司直接在海外销售的项目。对于从国内出口至国外并需要报关的项目,公司海外确认收入的项目与电子口岸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等第三方数据相匹配;
  4、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海外收入执行了审计程序,海外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评价公司关于境外销售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
  2、通过客户的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国外客户的信息,了解公司主要的规模、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业务是否与公司产品契合;
  3、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经营主体、区域分布、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等;
  4、抽样检查与主要客户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验收单等;获取并检查海关报关单、运单等出口销售单据,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海关出口及外汇管理局平台外汇结算数据、税务系统报关信息进行核对,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选取样本,对境外主要客户销售额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检查合同、报关单、发票、验收单等替代审计程序。进入特斯拉供应商系统,查询相关业务内容。取得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与境外会计师加强沟通与协调,评估其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审计准则与编制基础的差异。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均为知名厂商,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海外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条件与境内业务一致,海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近年来海外订单规模快速增长,海外部分大额订单验收而确认收入;
  3、公司海外项目包括从国内出口至境外的项目和海外子公司直接在海外销售的项目。对于从国内出口至国外并需要报关的项目,公司海外确认收入的项目与电子口岸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等第三方数据相匹配;
  4、我们对海外收入执行了审计程序,海外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4、关于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7.46亿元,同比增长9%,占营业收入的41%,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58%,同比增长24个百分点,应收账款账龄显著增加。
  请公司:(1)按账龄分布列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签收及终验时间、合同约定信用期限、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付款政策、客户信用情况,说明未将长账龄、长逾期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分类列示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说明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按合同列示采购单、入库单、初验合格凭证、出库单、物流单据、终验合格凭证等关键节点凭证单据是否齐全,说明是否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按账龄分布列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签收及终验时间、合同约定信用期限、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1)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51,159.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账龄1年以上项目对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36,027.50万元,占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的70.4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中,大部分账龄为1-2年,小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2年。账龄超过2年的项目对应的客户情况如下:
  (1)客户21
  此项目为公司为越南客户提供的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金额26,878.19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3,123.86万元,款项性质为质保金。该项目包括驱动电机总装线、驱动电机定子线及驱动电机转子线等,整体项目规模较大,由于前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规模批量性验证不充分,后续公司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对产线稳定性进行进一步调试、稳定性验证,项目款项陆续回款中,期后回款1,308.48万元。
  (2)客户27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27提供的发动机智能装配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金额1,709.26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06.02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质保期间内由于个别客户样机机型兼容性较差,经双方高层多次沟通,待对应设备优化完成后启动质保验收流程。
  (3)客户29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29提供的混合动力变速箱柔性智能装配线项目及对应改造项目,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11月、2020年6月完成终验收,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16,095.66万元和530.97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206.83万元和66.39万元,未收回款项均为质保金款。由于当时国内汽车市场向新能源加速转型的影响,对应产品销量及产线利用率较低;而后盛瑞传动涉及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导致付款周期延长,目前该公司为中国重汽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22年至2024年每年都有回款,2022年至2024合计回款1,227.68万元。目前公司与盛瑞传动保持着良好的沟通机制,此项目每年都有回款且预期后续将收回剩余款项的可能性较高,故所涉逾期款项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盛瑞传动5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已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客户30
  1)账龄2-3年对应项目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30提供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终验收,收入确认金额为1,415.93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60.00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质保期间内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程序及机械结构稳定性不足,公司对其进行相应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预计年内可收回相应款项。
  2)账龄3-4年对应项目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30提供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设备,该项目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收,收入确认金额为394.69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44.60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此项目为客户研发类项目,由于产品功能验证时间长、设备热装工艺原理较为复杂,且不涉及设备生产环节,客户内部付款流程较长。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并存在客户回款逾期的情况。客户的回款情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受到客户所生产产品在市场的销售对其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与客户的自身效率相关,因此客户的回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采取多项举措,长期监控应收账款催款工作,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重点控制项目回款风险。
  (2)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项目执行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
  2024年末,公司主要客户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后回款为2024年12月31日后至2025年3月31日回款。
  上表中,公司各账龄超过1年的项目的期后回款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计金额5,613.48万元。
  2、结合付款政策、客户信用情况,说明未将长账龄、长逾期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付款政策和客户信用如下:
  单位:万元
  ■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汽车厂商或核心汽车零部件厂商,多数为国内央企、国企、大型上市公司,其中客户12、客户23、客户26、客户28、客户29、客户30为央企、国企或其控股子公司,客户19、客户31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客户3、客户20、客户21、客户25、客户27、客户32、客户24为吉利、蜂巢、VINFAST、小鹏、康明斯、舜驱动力等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经营不存在重大风险,无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按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25年6月,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吉利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小米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厂商发布公告,保障对供应商的付款情况,这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应收账款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
  3、分类列示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说明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7,922.10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余额为2,417.08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信e融)余额为5,505.02万元。
  (1)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
  “6+9银行”指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背书或者贴现后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应的银行承兑票据背书或者贴现后终止确认,因此,对于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公司管理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类应收票据为目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
  (2)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信e融)
  迪链及信e融的具体模式如下: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迪链”、“信e融”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迪链”、“信e融”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公司收到迪链、信e融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后,管理的业务模式包括背书转让、保理贴现和持有至到期,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背书和保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按合同列示采购单、入库单、初验合格凭证、出库单、物流单据、终验合格凭证等关键节点凭证单据是否齐全,说明是否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合同项目执行各关键节点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采购单、入库单为对应该项目进行批量采购的样本
  (1)公司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后会进入较长的设计阶段,所以部分项目会在签订合同后3至4个月才开始采购;
  (2)公司部分项目入库至出库周期较短的原因系该项目主要是机械件集成的产品(电子元器件类材料较少),如机器人、集尘器和吸尘器等,安装完毕通电后简单测试就可以发货;
  (3)客户21的项目从发货至验收周期较短的原因系客户至厂内预验收时,跑件效果良好,在厂内进行了充分的功能及专项技术预验收,预验收后即发货,因此项目较快地完成了设备现场组装及项目终验收。
  公司上表各项目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终验收关键节点完整,自合同签订、项目原材料采购、发运、客户验收等各重要节点不存在异常,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检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6、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项目的合同、运输单、验收单、期后回款等情况,分析长账龄项目的付款政策、客户信用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7、检查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分项目抽样检查合同、采购单、入库单、发货申请单、物流单据、终验报告等关键节点凭证,核实公司是否已按正确时点确认收入。
  (二)核查意见
  1、公司补充说明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和订单的相关信息;
  2、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包括央企、国企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预计客户具备回款能力,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通过检查公司各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各项目执行节点的单据和验收单据,确认上述项目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分析计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结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限,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7、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项目的合同、运输单、验收单、期后回款等情况,分析长账龄项目的付款政策、客户信用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8、检查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9、分项目抽样检查合同、采购单、入库单、物流单据、终验报告等关键节点凭证,核实公司已按正确时点确认收入。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补充说明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和订单的相关信息;
  2、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包括央企、国企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预计客户具备回款能力,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通过检查公司各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各项目执行节点的单据和验收单据,确认上述项目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问题5、关于供应商与采购情况
  2024年公司采购额18.44亿元,同比增长61%;预付账款1.61亿元,同比减少22%;应付账款6.25亿元,同比增长20%;应付票据1.86亿元,同比增长17%。
  请公司:(1)分别列示2022-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物资交付进度、关联关系;(2)结合营业收入、在手订单金额、新签订单金额变动趋势,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原材料需求减少的背景下,采购规模未同步收缩的合理性;(3)按付款方式列示2022-2024年采购支付情况,说明采购增速是否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是否较前期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公司付款政策,说明大额预付款结算的商业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若存在,列示往来方具体情况、金额、发生时间及原因。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分别列示2022-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物资交付进度、关联关系。
  (1)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广东威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合并统计交易金额
  2)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
  公司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及截至2025年4月30日采购物资交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9月,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8,949.60万元(含税),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均未到货,因此当期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电芯涂装清洗设备3条产线,其中1条产线截至目前已到货。
  注2:2024年,公司与供应商签订2笔采购合同合计金额2,967.38万元(含税),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均未到货,因此当期采购金额为较少。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线托盘,2025年目前已到货数量占总数的25%。
  注3:2024年8月,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594.87万欧元,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到货均未到货,因此2024年度采购金额较少。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线柔性辊道输送设备,2025年目前已到货占总数超60%。
  公司2023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2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中包含了已到货、未收到发票对应税额141.73万元。
  (2)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
  上表中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大部分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设备供应商或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或生产能力的供应商,少数供应商存在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况,主要包括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该4家供应商均为国际品牌设备的代理商,代理品牌包括西门子、阿特拉斯、基恩士、康耐视、通快等。
  1)核查情况
  针对该四家公司,为验证公司向其采购的真实性和价格公允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内发生的采购,分别抽取样本进行核查和分析。上述4家供应商均为公司代理商,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所代理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通快、西门子、APEX等国际大品牌产品,品牌和产品类型较多,包括激光设备、工业控制自动化产品,伺服电机类、网关类等;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阿特拉斯、马波斯、西刻标识等国际品牌拧紧设备、测量设备等产品以及部分国内零部件和产线整机外包业务;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基恩士、康耐视等国际品牌产品以及滴漆机、涂胶机、隧道炉等设备;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通快品牌的激光设备。
  针对上述4家供应商抽取的样本,检查样本的采购需求任务单、询比价资料、合同、发票、到货签收单、领料单等,并取得了部分样本所对应的供应商从其采购渠道进货的合同和发票。
  ①采购真实性和完整性验证
  将项目需求与采购需求任务单进行比对,核查采购的合理性。抽样检查询比价资料,结合相关资料内容、日期核查其合理性、完整性、一致性。查看采购询比价资料,核查采购价格合理性。检查采购合同、发票,货签收单、领料单,核对相关单据日期、内容是否与业务需求匹配、是否符合交易逻辑、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同时,上述供应商提供了部分样本所对应的上游进货合同、发票,验证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检查,公司不存在采购内容与业务无关、单据日期和内容矛盾、各凭证物料清单不一致、到货单或领料单缺失、采购到领用流程不完整等异常情况,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部分上游进货合同和发票,亦不存在异常或矛盾情况。
  ②采购公允性
  对于公允性的验证,主要通过公司在采购时询比价资料进行对比分析。除极少数采购渠道单一的产品,公司采购均进行调研和询比价。对于国际品牌的产品采购,公司会向该品牌厂家和代理商分别询价,获取报价信息;对于其他非国际品牌的产品或者整机外包业务,会向国内不同厂家和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所选取样本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检查、比对物料清单和单价情况,复核其采购公允性。经检查,公司从该4家的采购均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不存在明显高价或过分低价购买同类产品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通过对上述4家代理商采购样本过程文件的核查,验证公司采购需求真实存在、作价公允。
  此外,持续督导机构会同年审会计师检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022年至2024年的银行流水,均未发现通过供应商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该4家供应商存在预付款的原因
  公司从上述4家代理商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国际品牌的设备产品,通常代理商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再通过其他渠道进货,设备价值一般较高,因此公司按设备类市场惯例在采购时与代理商约定向其支付部分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时点通常约定为签订合同后和发货前。
  以公司向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通快激光清洗系统为例,公司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签署合同从其采购不同型号的激光清洗系统17套,合计金额3,330.52万元,用于公司“沃尔沃项目”。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2024年7月25日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其上游渠道采购公司所需求的17套激光清洗系统,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因此公司向其支付预付款项符合该等业务交易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根据公司就该笔业务向第三方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询价的情况,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报价高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且支付条件需在签订合同后即支付70%的货款,发货前支付剩余30%,更为苛刻。因此公司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批设备不仅具有价格优势,资金周转压力也更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因此,公司存在向代理商采购产品具有较大金额预付款项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营业收入、在手订单金额、新签订单金额变动趋势,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原材料需求减少的背景下,采购规模未同步收缩的合理性。
  2022年-2024年采购规模、营业收入、新签订单及各年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采购规模为入库口径的原材料采购总金额,营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在手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新签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
  公司2022年至2024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38,023.94万元、114,783.00万元、184,401.88万元,2023年度采购金额比2022年下降了16.84%,而2024年度采购金额较上年度增长60.65%;2022年-2024年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分别为193,242.22万元、298,584.00万元、154,065.76万元,2023年新签订单金额大幅上升而2024年新签订单大幅下降,公司采购金额的变化与新签订单金额变化不一致,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周期,而项目的各项投入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分布不平衡,具体表现如下:项目合同签订的前三个月为项目详细规划、研发设计、图纸会签时间,绝大部分的直接材料投入于外购件和定制加工件的采购时开始,项目预验收前结束,投入周期一般集中在项目合同签订后4个月至7个月期间,因此公司订单签订的时间会影响公司历年年度采购的金额,一般而言公司当年的采购金额受到公司前一年度第四季度签单规模以及当年一、二季度的签单规模的影响较大。公司最近三年采购对应各年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常用件采购主要包括各项目常用的零部件,不针对项目专项采购,采购规模整体稳定,2022年常用件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因疫情期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
  注2:公司2024年针对期后项目采购金额较大,为项目的预先投入采购,其中3,077.77万元的采购已经于2025年1月签定销售合同。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因客户对项目周期要求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对拟开展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预先投入。
  注3:公司采购用于在建工程的主要用于建设检测实验室、专项技术实验室、工艺实验室等
  注4:其他采购包括2021年以前订单采购、客户需要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项目维护等采购的原材料。
  公司2022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1年新签订单4.2亿元,对应于2022年新签订单8.17亿元;公司2023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2年新签订单2.15亿元,对应于2023年新签订单7.83亿元;公司2024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3年新签订单12.00亿元,对应于2024年新签订单4.45亿元。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3年采购金额与上一年度有所下滑,一方面是由于当年采购用于前一年度订单的金额有所下滑,一方面虽然2023年度新签订单金额很大,但当年采购用于当年新签订单生产的金额较小,仅为7.83亿元。2024年虽然新签订单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下滑,但2024年度采购有12.00亿元是用于2023年新签订单生产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新签订单规模较大,根据项目投产的时间,采购主要发生在2024年,另一方面公司在2023年第二季度签订的合同金额为9.91亿元的沃尔沃项目大部分采购发生在2024年度,该项目在2023年和2024年度采购金额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对公司采购与新签订单跨年度变化造成的影响较大。
  公司采购规模变化主要受新签订单签订时间及项目前期详细规划、研发设计、图纸会签时间的完成进度影响。公司2022年到2024年采购金额一方面受到2021年到2024年历年新签订单季度分布波动导致的对应采购发生年度的变化,另一方面2023年签订的沃尔沃项目单项目规模较大且采购主要发生于2024年,导致了2024年与2023年之间采购金额与签单规模的错配。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7.44%,在手订单的复核增长率为13.75%,采购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15.59%。由于公司项目具有长周期特点,采购规模变动与收入规模变动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情形;采购规模的变动与在手订单执行关系更为紧密,采购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与在手订单近三年复合增长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3、按付款方式列示2022-2024年采购支付情况,说明采购增速是否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是否较前期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公司付款政策,说明大额预付款结算的商业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2022年-2024年采购规模及各年末应付账款、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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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年-2024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38,023.94万元、114,783.00万元、184,401.88万元,2024年度采购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3年度采购规模与当年新签订单规模差异较大,大部分直接材料投入集中在2024年度发生,具体原因详见本问题第2问回复。
  公司采购规模的统计主要为入库口径,即当年采购规模为当年原材料入库金额,当部分存在预付的原材料入库后,公司根据采购物资的价值计入存货科目,同时冲减相应预付账款,根据剩余应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该等情况将会导致期末,预付款项减少,同时应付款项增加。
  2023年与2022年相比,采购规模下降,同时预付款项余额上升,应付款项余额下降,主要系当期采购的部分物资尚未到货办理入库;2024年与2023年相比,采购规模上升,同时预付款项余额下,应付款项余额上升,主要系当期采购的物资大部分已经到货并入库。应付款项余额与预付款项余额变动与当年采购入库规模的变化趋势相匹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各年末预付款项及各年度采购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各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其中,先惠技术、巨一科技和先导智能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低于公司,天永智能占比高于公司,三丰智能在2022年度占比相对较高。整体而言,各上市公司都有较大规模的预付款项,且存在一定波动,从历年平均值来看,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公司产品属于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类、电气类等设备原材料,亦属于设备类行业,对设备类产品采购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预付款项一方面便于供应商的资金周转以如期交货,另一方面也是供应商避免承受因采购而先行投入但无法收回风险的考量,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若存在,列示往来方具体情况、金额、发生时间及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主要关联方提供的2022年至2024年的银行流水,上述主要关联方中,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
  (1)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豪森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亦为公司的股东。豪森投资曾经控制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今日”),是豪森今日的控股股东。因豪森今日经营不善,2021年,豪森投资将其持有豪森今日的股权转让。
  2)豪森投资与公司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
  豪森今日的主营业务为电子行业、简单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其供应商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因豪森今日经营不善,目前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支付所欠供应商款项,豪森投资代豪森今日支付上表供应商所欠款项。
  3)公司向上表供应商资金支付情况
  上表中各公司均为公司的供应商,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向各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均为采购业务货款,三年内,公司与各供应商持续存在业务关系,与豪森今日和豪森投资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关。
  (2)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方灏控制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024年与公司的供应商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电源线、通讯卡板、读码器等销售给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仅发生于2024年,产生交易的原因系赵方灏拟通过在海南崖州科技城设立并经营公司的方式取得在当地购置房产的资格。自2024年11月起,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再未与公司供应商发生往来。
  上表中,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2024年公司对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均为采购业务货款,与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无关。
  (3)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继周控制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024年与公司的供应商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从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购置变频器并销售给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交易规模较小。除该笔往来外,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再未与公司供应商发生往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发生非经营性往来。
  (4)相关声明和承诺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历年前十大供应商中,除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和马波斯(上海)测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外,均出具了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与公司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其本人、亲属、本人或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带点费用的情形,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公司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如承诺有不实情况,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产生风险,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补偿义务。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得公司最近三年采购明细和预付款项余额明细表,检查公司供应商和预付供应商清单;
  2、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对主要供应商信息进行外部核查,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取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代理商近三年采购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合同、发票、采购任务、询比价信息、到货单、领料单以及部分样本对应代理商从其上游渠道的采购合同和发票,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作价的公允性;
  3、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及的对应的采购金额,分析复核在手订单与采购额的匹配性;
  4、分析公司最近三年采购规模变化和公司各期末应付款项、预付款项的匹配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5、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获取前述相关人员或主体与公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以及承诺函;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
  6、与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具体情况;检查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关联方的交易合同、发票凭证和资金流水资料。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已经补充列示2022年至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相关采购信息;经过对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少数供应商的采购抽样核查,其交易真实性和作价公允性不存在异常情况,且支付采购预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关,受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集中采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采购规模未下降具有合理性;
  3、公司采购的变化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无重大差异,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银行流水和声明,上述公司主要关联方中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个人原因或为其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供应商欠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产品生产、销售出库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抽取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代理商在三年内的采购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合同、发票、采购任务、询比价信息、到货单、领料单以及部分样本对应代理商向其他渠道采购的合同和发票,验证真实性和公允性;
  3、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及采购合同,分析核对在手订单与采购额是否匹配;
  4、抽样检查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复核原材料入库金额的准确性;
  5、检查采购合同中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内容,与项目的预付账款情况进行核对,分析预付账款的合理性;
  6、发函证确认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预付账款余额,查验交易额、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7、现场打印公司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获取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以及承诺函;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补充列示2022年至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相关采购信息;经过对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少数供应商的采购抽样核查,其交易真实性和作价公允性不存在异常情况,且支付采购预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关,受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集中采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采购规模未下降具有合理性;
  3、公司采购的变化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无重大差异,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银行流水和声明,上述公司主要关联方中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个人原因或为其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供应商欠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
  问题6、关于存货情况
  2022-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长,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9.79亿元、22.19亿元、31.33亿元,2024年为上市后首年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230.00万元。
  请公司:(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按合同逐项列示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客户签收时间、实际使用状态;(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历史存货交付、验收周期,说明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3)对长时间未验收项目逐项说明形成原因,是否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或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情形,并分析前期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列示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说明费用分摊、归集的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存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5)年报审计过程中对相关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证据、结论是否充分恰当。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按合同逐项列示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客户签收时间、实际使用状态。
  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00万元以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情况(合计金额252,183.49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的82.65%),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履行情况、验收情况、后续的交付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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