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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联安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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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联安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安联安裕债券A ■ 安联安裕债券C ■ 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相应基金的优惠活动公告。 5.1.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安联A基金A类份额1,000,000.00份,现拟将其转换为安联B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出基金(安联A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安联B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0%,转出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00%,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20%。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1)转入金额的计算 转出金额=1,000,000.00×1.1000=1,10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00,000.00×0.50%=5,500.00元 转入金额=1,100,000.00-5,500.00=1,094,500.00元 2)补差费用的计算 转入基金申购费=[1,094,500.00/(1+1.20%)]×1.20%=12,978.26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94,500.00/(1+1.00%)]×1.00%=10,836.63元 补差费用=12,978.26-10,836.63=2,141.63元,故补差费用为2,141.63元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1,094,500.00-2,141.63=1,092,358.37元 转入份额=1,092,358.37÷1.0200=1,070,939.58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1000元的1,000,000.00份安联A基金A类份额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200元的安联B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70,939.58份安联B基金A类份额。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2.2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暂不开通定投业务。 2、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定投业务的申请办理、变更和终止等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33层3301-3304室 邮编:200120 直销电话:021-38067171/021-38067177 传真:021-38067110 网址:www.allianzgi.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17777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s://www.dfzq.com.cn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s://www.gtht.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gzs.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s://www.fund123.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https://fund.10jqka.com.cn (1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yingmi.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allianzgi.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17777)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其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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