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修订、制定的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0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丁国华先生、罗寅先生、陈锴先生、彭占凯先生、严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秦舒先生、张洪发先生、朱光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国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东南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电路总厂五分厂工程师、技术组长、技术副厂长等职,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任集智达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无锡硅科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15年8月历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6月至2019年1月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曾获港城最美创新创业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无锡新区软件企业优秀总经理、国家电子工业部(现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江苏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全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奖项或荣誉称号、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称号。曾任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现任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人才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丁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0%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晨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港晨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港晨芯、陈锴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董事严泓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寅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信息工程学士、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在读。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苏新志光电集成有限公司IC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南京矽志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苏州芯通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曾获张家港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张家港市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市“三新四创”好青年和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等奖项或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罗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2%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港晨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港晨芯、陈锴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锴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曼彻斯特大学财务金融学士,曼彻斯特大学运营、项目与供应链管理硕士。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秘书,2013年10月至今任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区邦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3%股份,并通过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港晨芯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占凯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运营副总监、财经副总监。现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泓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士,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应用金融硕士。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年7月至2020年4月任无锡紫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监事,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唯道管理咨询(无锡)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先生为父女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舒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电路总厂五分厂技术员、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5年2月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1995年3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舒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秦舒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秦舒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洪发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讲师,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4年8月至今历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发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洪发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张洪发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光忠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1993年8月至2001年4月任芜湖红杨中心学校教师,2001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光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光忠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朱光忠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朱光忠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7日 至2025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7月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法)发送至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7月3日下午17时前送达。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 联系电话:0512-58979950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0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陈佳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6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陈佳庆先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学士。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张家港市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员,2020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PD产品工程师,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8月至今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技术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佳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佳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