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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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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4,019.2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72%。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以公司持有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乌拉特前旗山片沟硫铁矿采矿权作为本业务的抵/质押。该笔贷款申请属于到期贷款的延续,未新增贷款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67,019.2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26,72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借款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柒亿元整,(小写)¥700000000.00。 2、授信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8年6月17日止。 3、授信额度使用种类:一次性额度。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本金(贷款或垫款等)人民币(大写)柒亿元整和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评估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债权人根据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4,019.2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72%。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借款授信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8: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6月18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临武县建设“年产3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负责人:胡玉萍 4、注册资本:74.4万元 5、注册地址:临武县武水镇临连大道86号 6、经营范围:主要负责工业园的规划和建设、园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上项目、为园内企业代办有关手续、园区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等。 7、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 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名称:年产3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0亿元。 3、项目建设地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其中:一期为科研攻关阶段,2025年完成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小试、中试;二期规划建设年产1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7年底建成投产;三期规划建设年产2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7年6月开工建设,2028年底建成投产。 5、项目合作期限:2025年6月一2030年5月。 6、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成立项目建设协调组,协助乙方取得产业经营所需的批文许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外部环境问题,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整体编制规划要求;乙方在临武投资的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发生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9、乙方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属于锂电全产业链项目,甲方认可乙方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等同于建设锂电池项目。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属锂电池材料具有高比容量的显著优势,是高性能电池、尤其是固态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符合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 目前,公司在临武县已拥有324万吨碳酸锂当量,并配套建设了锂矿采选及碳酸锂加工项目,形成了采选冶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搭建起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础。本次投资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当前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考量进行的前瞻性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作为公司战略布局的规划,协议签署后将开始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相关工作。项目最终落地实施尚需进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分析、投资决策等论证及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和战略布局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本次投资所涉及的产能及达产期限等为初步预测,不构成项目有关承诺。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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