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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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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5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会议同意长虹美菱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约人民币87,705万元建设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项目投产后,将有效提升长虹美菱中大容积冰箱产能,打造“柔性化、数智化、绿色化”的智慧家电产业园,促进长虹美菱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4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32号)及《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
  二、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承诺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
  2.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
  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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