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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视频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已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23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其余3人考核等级为D级,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2、《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公司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黄沙棘先生、胡杰先生、曹爱军先生、丁贺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按照本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比对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从主营业务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度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26家对标企业。
  4、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实际完成情况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4年同行业平均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6.07%,公司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6.70%,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19.0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同行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11.32%,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7%,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3.5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ΔEVA〉0。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2、实际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4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18人)中,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39名激励对象中,230人考核结果为A,6人考核结果为B,以上236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人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已授予的24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18人)中,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其余239名激励对象中,230人考核结果为A,6人考核结果为B,以上236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3人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4.72%股份)
  钢研总院: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合肥钢研: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稀土永磁全国重点实验室聚焦稀土永磁材料前沿科技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钢研是稀土永磁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牵头依托单位,主要从事稀土永磁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与开发、中试试验与试制以及成果的孵化转化。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紧密参与稀土永磁材料前沿技术研发与核心技术开发,公司拟与钢研总院共同增资合肥钢研,出资300万元认购合肥钢研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合肥钢研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安泰科技出资50万元,持股占比10%,钢研总院出资250万元,持股占比50%。
  2025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风、胡杰、曹爱军、丁贺玮、黄沙棘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事项。
  中国钢研是公司控股股东,钢研总院是中国钢研全资子公司,与安泰科技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剑雄
  3、注册资本:26,932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93年1月6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293063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钢研总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钢研是公司控股股东,钢研总院是中国钢研全资子公司,与安泰科技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衣晓飞
  3、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3年9月28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清河路868号合肥庐阳大数据产业园14栋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0Q3XA2M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10、合肥钢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合肥钢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扩股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为准(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189号),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03.66万元,评估值为1,203.66万元,无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为1,000.19万元,评估值为1,000.19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3.4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03.4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以合肥钢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0万元为基准,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持股占比10%。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和评估报告为基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金额
  以经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各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合计【300】万元(合称“增资款”,按照各个投资方分别对应的下述增资款的具体金额相应解释)认购目标公司【3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合称“认购注册资本”,并按照各个投资方分别对应的下述认购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相应解释),增资款中超出各自对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投资”):
  ■
  (二)交易履行步骤
  钢研总院、安泰科技应在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或在其与目标公司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时间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其所对应的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公司治理安排
  目标公司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3名,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总人数中占多数。由钢研总院/安泰科技推荐3名(含董事长人选)董事,其中,安泰科技推荐董事不少于1名。
  (四)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产生的全部经营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亏损、税费及其他经济成果)由目标公司全部股东(包括现有投资方)按照其各自在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分享或承担。
  (五)交割后安排
  目标公司承诺作出如下交割后安排:
  目标公司不得与安泰科技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在遵照市场化前提下,目标公司的科研成果第一优先在安泰科技转化。
  (六)违约责任
  因除投资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本协议任何陈述、声明、保证的条款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被违反,导致投资方产生任何损失的,现有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赔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如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增资款,现有股东和目标公司有权要求投资方履行支付义务。
  (七)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6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拟交易金额。
  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4,910万元,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本次拟交易金额为50万元。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稀土永磁材料产业是公司核心主业之一,公司聚焦深耕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稀土永磁材料综合服务商。本次参股合肥钢研是公司围绕深化在稀土永磁领域战略性布局的关键举措,通过积极参与稀土永磁材料领域前沿技术与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获得相关科技成果的优先转化权,有助于推动公司稀土永磁产业技术进步升级,保持和巩固公司在磁材产业技术领先地位,进一步完善稀土产业生态,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八、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参股合肥钢研项目是公司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服务国家战略,参与建设稀土永磁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安泰科技稀土永磁产业技术进步升级,保持公司在磁材产业领域技术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合肥钢研,能够更加紧密地参与了解稀土永磁材料领域前沿技术与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及国家重大攻关任务,获得科技成果优先转化权,有助于推动安泰科技稀土永磁产业技术进步升级,保持公司在磁材产业领域技术领先地位,进一步完善稀土产业生态,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同意《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合肥钢研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评估报告;
  4、增资扩股协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主持人为金戈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已授予的24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18人)中,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其余239名激励对象中,230人考核结果为A,6人考核结果为B,以上236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人考核结果为D级,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2、《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关联监事金戈女士、傅喻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合肥钢研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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