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庞靖先生,副总经理曾远华先生,副总经理李庆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石岩女士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各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万元(含),各主体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万元(含)。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