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亚东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2#厂房一楼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7FRNAW98 (7)成立时间:2022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东传银 (4)注册资本:15,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5)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62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729332XB (7)成立时间:2002年06月27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4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62%;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