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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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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4,682, 61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9,023,80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4,682, 61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04,341,189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5,824,825.91元(含税),拟转增201,736,47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预计总股本为710,760,277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04,341,189×0.19)÷509,023,802≈0.19元。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504,341,189×0.40)÷509,023,802≈0.3963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1+0.3963)。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71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10,760,277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14-6406329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振华转债”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
  ● 调整后“振华转债”转股价格为:8.2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4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振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后,“振华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照下列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09,023,80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4,682, 61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04,341,189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509,023,802(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5,824,825.91元/509,023,802股=0.19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201,736,475/509,023,802=0.3963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振华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1.64元/股调整为8.20元/股。
  计算公式如下:P1=(Po-D)/(1+n)=(11.64-0.19)/(1+0.3963)=8.2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因此振华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4日生效。“振华转债”停止转股时间为 2025年6月17日、恢复转股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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