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年8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永续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cn)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