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关于提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同庆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同庆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同庆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同庆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